茂名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7月起调整
发布时间:2017/6/21
近日,茂名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我市1至5月份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审议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调整事项。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加强归集扩面、合理调度资金,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满足职工服务需求,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今年1至5月,我市新增缴存单位105个,新增缴存职工4696人,新增缴存额10.73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175户10.06亿元,办理提取3.29万笔8.44亿元。截至5月末,全市实缴单位4190个,实缴职工24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10.89亿元。
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事项。自7月1日起,我市暂停预提取使用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只有在本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方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职工或其配偶在非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购房,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北海市、玉林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海口市、儋州市、阳江市、湛江市、云浮市、肇庆市除外)。
茂名日报记者 王霞 通讯员 周志亮